河北立法規定:實行能耗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
時間:2016-12-05 16:08來源:未知 作者:Hong Kong
多年來,河北產業結構偏重,資源消耗量大,環境污染重。近日經河北省人大常委會通過、將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《河北省發展循環經濟條例》,對生產、流通、消費領域發展循環經濟和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等作出了明確規定。
條例規定,河北實行能源消費、碳排放、重點污染物排放、建設用地、用水的總量控制指標管理制度,對市、縣和重點管理單位進行指標控制。省政府有關部門應制定資源再生利用和再制造產品質量控制指標,以及嚴于******標準和行業標準的鋼鐵、煤炭、電力、石油加工、化工、建材、印染等行業生產企業的單位產品資源消耗限額和污染物排放標準。
按照要求,河北工業企業應在產品及包裝物上標識其能源效率等資源消耗情況。生產建設項目實行節能、節水、節地、資源綜合利用等資源消耗指標管理。重點行業、重點項目進行資源消耗限額,并實行年度資源消耗審核;超過資源消耗限額的應限期達標,逾期未達標者停產。
條例規定,重點管理單位未完成本單位能耗、排污等總量控制指標,逾期不治理或未達到治理要求,政府可依法責令停業整頓或者關閉。產品應標注能源效率標識而未標注的應責令改正,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