檢測設備招投標權錢交易 北京質檢院原院長獲刑
現年53歲的孫路偉原系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院長,其在任職期間,利用職務便利,多次關照他人中標工程項目,并多次索取、收受他人錢物共計72萬余元。10月28,孫路偉涉嫌受賄罪被提起公訴,案件在順義區法院審理。順義法院院長李旭輝擔任審判長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。庭審期間,控辯雙方就一筆50萬元款項的性質展開辯論,控方認為,該筆款項系索賄,而孫路偉辯護人則認為50萬系購房借款。***終順義法院認定50萬元系索賄,一審判處孫路偉有期徒刑3年10個月。
索取、收受財物72萬余元
公訴機關指控,被告人孫路偉于2005年擔任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所長,2013年該檢驗所更名為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,孫路偉任院長。2009年北京市質檢所順義園區建設過程中,園區內一檢驗中心需要采購一批檢測試驗設備,在設備項目采購招標之前,孫路偉利用職權,安排某公司人員王某幫忙做前期調研,王某在此過程中知悉北京市質檢所在設備選型、價格等方面的意向。2010年,王某所在公司投標北京市質檢所檢測試驗設備項目并中標。此后,孫路偉以購房借款為名,向王某索取人民幣50萬元。一段時間后,又收取王某送來的紅包8000元。
2011年,某公司人員張某請求孫路偉在招投標過程中給予關照。后該公司中標北京質檢所某工程,孫路偉兩次收取張某送來的現金共計人民幣10萬元。
此外,某公司負責人支付孫路偉女兒機票款1萬余元,后公司中標北京質檢所工程,孫路偉收受購物卡共計1萬元。
除了在招投標方面,利用職權收取賄賂外,某公司還因為與質檢所簽訂物業服務合同,送給孫路偉9萬元。此外,孫路偉還安排某區質監局局長親屬在質檢所實習,收受賄賂5000元。被告人孫路偉后被查獲,贓款已全部退繳。
公訴機關認為,被告人孫路偉作為******工作人員,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為他人謀取利益,并索取、非法收受他人財物,共計72萬余元,數額巨大,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
50萬元是受賄還是借款?
昨天庭審期間,孫路偉當庭認罪,對指控事實沒有異議。該案辯論焦點集中在孫路偉收取王某的50萬元款項的性質認定。孫路偉當庭表示,“跟王某借錢,是因為買房的時候,我的現金不夠,我跟他借錢,他也同意了,在購房2個月后,2013年年初,我找過他一次,我提出要還錢,后來他提出不著急用錢,我當時就沒有給他。”
孫路偉辯護人表示,認可孫路偉與王某發生的50萬借款。但當時孫路偉確實急于購買順義的房產,手頭上資金不夠,購房屬于正當、合理的借款事由。此外,雙方私交很好。孫路偉曾找過王某還錢,但王某并沒有要。這是雙方的借錢行為,和中標沒有關系。50萬元系購房借款,不應認定為索賄。
公訴人認為,判斷被告人孫路偉向王某借款是屬于正常的借貸關系還是索賄,需要綜合判斷。孫路偉借50萬元時,正好處于質檢院與王某公司的合同履行期間,此外,借款時,二人并未簽訂借款協議等書面手續,也沒有明確約定還款期限,借款利息等。可見這并非正常的借貸關系。
此外,根據王某證言,兩人私交不多,在這樣的前提下一次性出借50萬元不符合常理。從借款事由來看,孫路偉在朝陽區已有一套房產,而本次借款購買的房產位于順義,即本次購買的房產非生活必需。
從事后是否歸還的行為來看,自2013年1月借款至2015年9月本案案發,其在長達兩年多的時間里沒有還款。從是否有還款能力來看,在借款半年后即 2013年6月,孫路偉將理財產品贖回賬戶余額在60萬元以上,足以歸還其向王某的借款,但其并未將錢歸還王某,而是繼續用于購買理財產品,這進一步說明被告人主觀上并沒有還款的意愿。
索賄系重判依據之一
順義區法院認為,孫路偉受賄罪名成立,對于辯護人所提孫路偉收取王某50萬元系借款不應認定為索賄的意見,本院認為,30萬元系以借款之名行索賄之實,應認定為索賄,依法應當從重處罰,辯護人該點辯護意見本院不予采納。
鑒于被告人孫路偉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,***退贓,依法對被告人孫路偉從輕處罰。順義區法院一審認定孫路偉犯受賄罪,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10個月,并處罰金20萬元。
該案由順義區法院黨組書記、院長李旭輝擔任審判長進行審理,這是為了貫徹落實關于“讓審理者裁判,由裁判者負責”的司法改革要求,推動院庭長辦案常態化。
李院長接受采訪時就判決結果進行了闡釋,按照《貪污賄賂解釋》的規定,受賄數額在2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的,應當認定為 “數額巨大”,依法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同時,根據法律規定,索賄的應從重處罰。
本案中,被告人孫路偉受賄金額達72萬余元,其中50萬元系索賄,且考慮受賄5次的情節,在量刑時作為從重情節予以考慮。同時,孫路偉到案后除對***起事實中的50萬元錢款性質有所辯解外,對其余犯罪事實均能夠如實供述,并且主動交代了紀委尚未掌握的受賄19.5萬元的事實,并且案發后孫路偉***屬在偵查期間就代為退繳全部贓款,被告人當庭表示認罪悔罪,這些情節我們在量刑時作為從輕情節予以考慮。綜合本案具體情節及全市類似案件量刑均衡情況,合議庭作出以上判決。